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原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大道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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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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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华特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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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M
上传日期:
2021/04/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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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原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大道85号,企业占地面积约23038.6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6432°,北纬27.75994°。企业原为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发展需要,现已整体搬迁至温州市瑞安丁山二期17号地块,城南大道厂区分立为新的主体,即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分立后该厂区生产规模、功能布局保持不变。根据《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该区域规划名称修改为《瑞安市东山东单元(0577-RA-BH-10)控制性详细规划》,企业所在地块用地规划由一类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R21/B11),地块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

二、调查相关主体

业主单位: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

三、地块污染识别

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原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占地23038.6m2,地块于2001年始开发利用,兴建厂房。其中12036.8m22001年建设以来一直做为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使用,另外9689.4m22001年开发后做为瑞安市中树鞋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瑞安市赛风鞋业有限公司)使用,直至2017年赛风鞋业厂房搬迁,该部分厂区由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用做扩建厂区,同时购下外围1312.40m2扩建临时仓库。2019年因公司发展需要,整体搬迁至温州市瑞安丁山二期17号地块,城南大道厂区分立为新的主体,即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分立后该厂区生产规模、功能布局保持不变。后因该地块用地规划变更,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于20211月停产并启动搬迁工作。

结合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南侧企业占多,临近企业喷漆、注塑、纺织等工序污染物以有机废气为主,多为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无新增特征因子。受季节和降水的影响,可能将污染带入地块内。

项目地块污染识别情况说明见下表:

1  污染识别情况

区域

需关注特征污染因子

地块内

pH值、甲醇、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己内酰胺、石油烃(C10-C40苯并α芘,苯并α蒽、重金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地块外

苯系物、石油烃(C10-C40

四、初步采样分析方案

本地块共设置16个土壤采样点(15个地块内监测点、1个土壤对照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块内监测点、1个污染扩散监测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于2021221日~224日,进场开展现场土壤采样和地下水建井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79个(地块内66个样、对照点5个样、8个现场平行样),共建5口地下水监测井。2021224日,进行地下水采样工作,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3个样、1个对照点样、1个现场平行样、1个地块外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值、甲醇、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己内酰胺、石油烃、苯并α芘,苯并α蒽、重金属。故地块土壤的监测因子为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目和pH、甲醇、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己内酰胺、石油烃(C10-C40)、等其他项目指标。地下水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余监测指标与土壤一致。

五、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分析结论

地块内总砷、镉、铜、铅、总汞、镍均有检出;特征因子己内酰胺部分有检出;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甲醇、对苯二甲酸二甲酯、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所有基本检测因子的最大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特征因子己内酰胺部分有检出,检出率为12.33%,检出度范围为0.14-0.37mg/kg,平均值为0.2mg/kg,比标值范围4.5E-06~1.19E-05;根据检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己内酰胺的最大检测浓度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2019居住用地的限值

2)地下水调查分析结论

地块中除pH值外仅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部分检出;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甲醇、对苯二甲酸二甲酯、己内酰胺、均未检出

对照点pH值范围为7.36-7.91,整体地下水水质呈中性偏碱性,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类标准值

地块内石油烃(C10-C40W1点位有检出,检出浓度为0.04mg/L根据检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检测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W3点位有检出,检出浓度为0.06-0.07mg/L根据检测因子统计分析结果判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检测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类标准值

3)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的要求,根据以上调查结论,地块内各监测指标均无超标,认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R21/B11)使用,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于本阶段,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工作。

六、建议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做到定期监测,密切关注土壤颜色、气味等变化,若发现新的污染情况,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以最大程度的消除地块的潜在环境风险。同时,建设单位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